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體操錦標賽 (報名截止) ★備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7 日  成績查詢  最新消息  活動說明  ◎報名系統  今日:7 昨日:6 總計:2109
活動說明 友善列印 

115 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體操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114年11月18日「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申請補助說明會議」會議紀錄訂定之。
二、 宗旨:發展全民體育,加強社會及學校體育活動,提倡體操運動風氣及技術水準,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並促進身心健康
三、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桃園市議會、桃園市體育總會
四、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 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文華國小、治平高中、國立體育大學
七、 比賽日期、地點:
組別:學齡前男生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組別:學齡前女生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組別:國小低年級 男生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組別:國小低年級 女生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組別:國小中年級 男生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組別:國小中年級 女生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組別:國小高年級 男生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組別:國小高年級 女生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組別:國中男子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組別:國中女子組,總天數:1 天
比賽地點 比賽開始日期 比賽結束日期
文華國小活動中心 115-06-27 115-06-27
八、 參賽資格:
(一)學齡前組建議四歲以上至六歲報名參加。
(二)國小及國中各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
(三)國小一、二年級為低年級組,三、四年級為中年級組,五、六年級為高年級組。
(四)國中不分組。
九、 參賽種類及項目:
序 組別 項目
1 學齡前男生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2 學齡前女生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3 國小低年級男生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4 國小低年級女生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序 組別 項目
5 國小中年級男生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6 國小中年級女生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7 國小高年級男生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8 國小高年級女生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9 國中男子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10 國中女子組 一、成隊競賽 二、全能競賽
三、單項競賽:(一)地板,(二)跳板或跳箱
, (三)小彈翻床
十、 比賽辦法:
(一)競賽項目:
1、 成隊競賽。
2、 全能競賽。
3、 單項競賽:(1)地板、(2)跳板或跳箱、(3)小彈翻床。
(二)報名人數規定:
1、 每單位各組別報名「成隊」至少需有三人才有成隊資格最多五人為限。
2、 國小以上各組別成隊至多一隊成隊下場比賽,若組別人數超過五人以上則第六、七、八
人皆得報名個人組以此類推。
3、 學齡前組同一單位可派多隊報名參賽,所有成隊成績皆採計。
4、 各參賽單位隊職員規範,請填寫領隊一名、管理一名、教練至多二名,不同組別管理及
教練可填寫不同人。
(三)成績計分及名次判定方式:
1、 成隊競賽(成隊總分):以「單項競賽」每隊的每項最優之三名選手得分 相加總,為該單
位組別成隊競賽之成績(學齡前組不在此限),加總後的得分數最高者為第一名,其次為
第二名,餘依此類推,至多錄取前六名。
2、 全能競賽(個人全能):選手完成「單項競賽」項目後所得之分數相加總,為該選手全能
競賽成績,分數最高者為第一名,其次為第二名,餘依此類推,至多錄取前八名,每隊 最多錄取2人為限。(同一單位之組別若有2隊或以上,則同單位只能錄取前兩名選手)。
3、 單項競賽(個人單項):以該項目競賽之成績,分數最高者為第一名,其次為第二名,餘
依此類推,至多錄取前八名,每隊最多錄取2人為限。(同單位同組別若有2隊或以上,
則同單位只能錄取最優前兩名選手)。
4、 評分方式:依據FIG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評分,D 分(動作難度分) + E 分(動作實施分)
=最後得分。E 分(動作實施分)由 10 分開始減分。
(四)比賽細則:
1、 通則
(1)成隊競賽各單位出場比賽之運動員最多以五人為限,每一項目可派五人下場參賽,
每項至少需有三人下場完賽才有成隊分數。
(2)參加比賽各單位同隊之運動員,應穿同一式顏色之體操服裝或學校體育服裝,
違反以上規定者依 FIG 總則規訂(全隊違規:成隊競賽中違反著裝規定)從團體最
後總得分中扣1.0 分。
(3)各單位運動員於進場敬禮後,即作賽前練習,項目交換及練習以3分鐘 為限隨
即進行比賽,未能確實遵守之運動員,將由該項得分扣0.3分。
(4)國中、小及學齡前組比賽項目之動作,均以規定動作為主,每多做一個動作不扣
分但得扣動作實施分數。(女子組地板項目比賽若有編排舞蹈及跳躍動作不扣分)
(5)所有組別皆可越級參賽,但不可降組參加。
2、 地板比賽
(1)女子地板比賽,國中及國小高年級組(舞蹈及音樂)可編配亦可不編,不加分亦不扣分。
(2)動作實施超出第六條所規定之地板長度及寬度範圍皆扣0.3 分。
3、 跳箱(跳板)比賽
(1)國小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男女生跳箱皆為「縱箱」。
(2)成隊競賽_男女均要試跳2個不同動作,且2個動作所得分數相加再平均為該項得分,
如動作相同第2個動作扣2分。
(3)跳箱長度高度:國中組(高100公分*寬60公分*長100公分);國小中高年級組
(高80公分*寬60公分*長100公分)。
(4)國小低年級組及學齡前只使用跳板比賽,不使用跳箱(跳板彈簧數量可自行調整)。
(5)學齡前及低年級組動作難度,依據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規則 (990617 修正
版)所訂定之初級規定動作。
(6)跳箱難度分數:分腿騰越(1.0分),併腿蹲騰越(1.4分),側翻(2.0分), 側翻轉體
180度(2.4分),側翻轉體360 度(3.0分),前手翻(2.0分), 前手轉體180度(2.4分)
,前手轉體360度(3.0 分)。
4、小彈翻床比賽
(1)動作難度分依據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規則(990617 修正版),本委員會
1060622 修訂增列動作難度。
(2)各組起跳台高度:各組別高度自行選擇60cm~90cm之間。
(3)成隊及單項決賽男女均要試跳2個不同動作(動作可任選),且2個動作所得分數相加再
平均為該項得分。如動作相同第2個動作扣2分。
(五)比賽器材:比賽用之各項器械及設備,均由大會設置,各單位不得使用自備器械,
為女子地板可自配音樂伴奏,但不含聲樂歌唱為原則。
(六)器材規格(所有項目之比賽器材依比賽現場器材為主):
1、 地板:長約12 公尺~14公尺,寬度(鋪設組合地墊則寬2公尺,若鋪泡棉墊則寬1.85
公尺)。
2、 跳箱:底層(高20公分*寬60公分*長100公分),中層(高20公分*寬60公分*長100公分),
上層(高60公分*寬60公分*長100公分),三層堆疊總高度為100公分。
3、 跳板:助跑道長12公尺、跳板(長120公分*寬60公分*高22公分)。
4、 小彈翻床:長100公分*寬100公分*高50公分;起跳台:高度約60公分至90公分。
(七)國中、小及學齡組競技體操規定動作及說明 :
1、 學齡前組:地板及跳板規定動作及說明(如附件一)。
2、 低年級組:地板及跳板規定動作及說明(如附件二)。
3、 中年級組:地板及跳箱規定動作及說明(如附件三)。
4、 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地板及跳箱規定動作及說明(如附件四)。
5、 小彈翻床動作難易度表(如附件五)。
6、 一律採線上報名。
十一、 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115-03-09 至 115-05-15 08:00 至 17:00 止。
(二)報名方式:1.比賽報名費:依各單位報名參賽「人數」計算一個人500元,報名後未參賽仍需繳100元行政費用,比賽當日現場報到時繳交。
2.採上網報名,報名網址:https://www.sinyu.idv.tw/gymnast/2026062701/ sign.asp。
3.各參賽單位請自行保險,報名費不含供餐,請各參賽單位自理。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 500元
十二、 會議及報到:
(一) 領隊會議:
115年6月27日(星期六)早上8時30分於比賽場地召開會議。
(二) 裁判會議:無
(三) 單位報到、賽程抽籤時間及地點 :
115年6月4日(星期四)於文華國小,由委員會統一抽籤,各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十三、 競賽裁判:
(一)裁判長及裁判員:由桃園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遴聘之,裁判長由具國際級或國家級裁判資格者擔任,裁判員由具C級(含)以上裁判資格者擔任。
(二)審判/仲裁/技術委員:由桃園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遴聘常年擔任本競賽項目教練、裁判等專業人員擔任。
十四、 獎勵:
(一) 體育局獎勵:
1.依據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
,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2.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將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十五、 申訴 :
(一)先以口頭提出,並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該報名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並向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如經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會裁定其申訴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比賽爭議之判定:以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倘無審判委員,以審判(仲裁/技術)長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 罰則
(一)參賽運動員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二)參加團體運動項目之團隊,若有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惟判決前已賽畢之場次不再重賽。
(三)參賽人員(團隊)於比賽期間,若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時(對主辦方或裁判有不正當行為致延誤比賽或妨礙比賽等),予以取消參賽之資格。
(四)裁判員辱罵或毆打職員或運動員,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
十七、 比賽附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十八、 大會相關資訊:
(一)聯絡人: 江建東 總幹事
(二)電話、傳真、e-mail: 0922-723-541
(三)地址: 無
十九、 遴選辦法:無二十、本規程經桃園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決議通過,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將隨時修正並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
二十一、附件:賽事相關資料。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桃園市議會、桃園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
協辦單位:文華國小、治平高中、國立體育大學

本[競賽管理系統]/[管理功能]網頁係由心雨資訊工作室設計,如需相關資訊及服務,請洽本工作室, 信箱:iamlog7@gmail.com *

★★建議使用 Google(Chrome) or Edge 瀏覽器 操作,以達最佳效果。使用 IE 有些罕用字可能無法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