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臺中市市長盃韻律體操錦標賽暨邀請賽 (第一競賽) ★備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12 日  成績查詢  最新消息  活動說明  ◎報名系統  今日:6 昨日:7 總計: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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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市長盃韻律體操錦標賽暨邀請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為提倡全民體育,提升本市韻律體操運動風氣與技術水準,並增進各縣市韻律體操選手、教練彼此情誼及技術交流,以達推展韻律體操運動之目的。
貳、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參、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體育總會
肆、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
伍、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北屯區體育會體操委員會、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市北屯區僑孝國民小學
陸、比賽日期:民國115年7月9日(星期四)至7月12日(星期日),計四天。
115年7月9日(星期四)為賽前練習時間及單位報到、技術會議、裁判會議。

柒、比賽地點: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思源館(臺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

捌、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下午5時止,請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系統網https://www.sinyu.idv.tw/gymnast/2026071001/送出資料後請主動聯繫本會總幹事林惠鈴老師確認,手機號碼0937-273602或加入Line ID:a0937273602
二、報名資格:
(一) 代表學校:以各校正式核准學籍之在學學生為限。
(二) 非代表學校:
1.代表縣、市體育(總)會或委員(協)會,須設籍或居留地址於該縣市。
2.代表俱樂部或其他單位,須為內政部或各縣、市政府在案之單位(檢附證明文
件),依實際年齡(就讀年級)報名該組別,組隊不限同校學生。
(三)參賽選手皆須於報到時檢附有照片的在學證明書(加註出生年月日)或學生證正反影本(不接受未蓋有學校註冊章之學生證,需繳交前述在學證明書)備查。
(四)非代表學校參賽之選手,不得再以就讀學校名義報名參賽其他組別項目,並於報名時上傳有照片之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健保卡、護照)備查。
(五)各組個人競賽及團隊競賽可兼報。每位選手僅能代表一單位、一組別。
(六)報名單位名稱請寫單位全銜。
(七)外縣市及外籍選手開放報名參加各組別邀請賽個人競賽及團隊全能競賽,各單位各組別個人競賽至多報名四人與團隊競賽至多報名六人(得重複參加團隊賽或個人賽),唯115年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個人全能競賽獲前六名者不得報名參加(如果選手於全國賽僅參加團隊競賽者或僅單項前六名者則不在此限)。
(八)臺中市參賽單位,個人競賽不受報名參賽人數之限定。
(九)參賽組別年齡(以出生年月日計算):
1.低年級組(含幼兒園):民國106年9月2日~民國110年9月1日(含)前出生。
2.中年級組:民國104年9月2日~民國106年9月1日。
3.高年級組:民國102年9月2日~民國104年9月1日。
4.國中組:民國99年9月2日~民國102年9月1日。
5.高中組:民國96年9月2日~民國99年9月1日。
三、參賽人員需辦理保險:本會已辦理場地公共責任險,仍請各單位自行辦理旅遊意外平安保險(非學生平安保險),不需提交於大會。
四、報名費:
(一) 團隊競賽:每隊只報單項新台幣2500元整,報名二項全能新台幣4000元整。
(二) 個人競賽:每人每項目新台幣800元整。
(三) 請各單位於報到時,同時繳交報名費,否則不得參賽。
(四) 若超過報名日期報名參賽則加收行政處理費:延遲一天,每名選手或每團隊單位加收新台幣500元整;延遲二天,每名選手或每團隊單位加收新台幣600元整;延遲三天,每名選手或每團隊單位加收新台幣1000元整,並列入表演賽,不列入參賽成績;延遲四天(含)以上,則不受理報名。
(五) 報到時,如無故棄權(需出示特殊原因證明),否則須繳交行政費用,依報名之競賽項目:團隊競賽、個人競賽各新台幣500元,否則不予退費。
五、報名人數、組別與參賽項目:
組別
項目 國小
低年級組 國小
中年級組 國小
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報名人
數限制 個人 1 ~ 4人
團隊 5 ~ 6人
團隊項目 5徒手 5球 / 5徒手 5球 / 5帶 5球 / 5帶 5球 / 3環4棒
個人項目 環、球
徒手 環、棒
帶、徒手 環、球
棒、帶 環、球
棒、帶 環、球
棒、帶
團隊全能
(依項目分數加總) 2項 2項 2項 2項
團隊單項
(依項目分數單計) 1項 2項 2項 2項 2項
個人全能
(參報項目數依
項目分數加總) 2項 2項 3項 3項 3項
各組各單位優先錄取1名
個人單項
(參報項目數依
項目分數單計) 2項 2項 3項 3項
各組各單位優先錄取2名
隊職員
人數 領隊 各組各單位至多1人
管理 各組各單位至多1人
教練 個人項目:各組各單位至多1人 / 團隊項目:各組各單位至多2人
(須持有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韻律體操C級(含)以上有效之教練證)
防護員 各組各單位至多2人(須持有相關有效之防護員證照)
隨隊場次裁判 請參賽單位必須提報至少1名任職於該單位並具備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韻律體操C級(含以上)有效之裁判證擔任場次裁判。未提報隨隊裁判者須繳交裁判費新台幣2000元整;若已提報而拒絕下場擔任裁判者,須罰款新台幣4000元整(若因裁判人數足夠,未獲聘任者,則無須罰款)
六、以上團隊競賽及個人競賽,皆由第I競賽產生。
七、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選手名單或參賽項目。如因傷或不可抗力之疾病等因素無法出賽,須提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並於技術會議中提出。
八、抽籤:各組比賽出場順序由臺中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統一抽籤,不得有異議,抽籤序及出場順序表另行公告及通知各單位教練。

玖、比賽規則:
一、 採用國際體操總會(FIG) 2025年至2028年最新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及國際體操總會(FIG)公告最新修訂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 個人競賽及團隊競賽評分內容:
(一)高中組:採用FIG 2025年至2028年最新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評分。
(二)國中組和國小高、中、低年級組:採用FIG 2025年至2028年最新國際韻律體操青少年評分規則評分。
(三)國小中、低年級組之徒手項目:難度價值部分採用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自訂之評分規則評分(附件一),請參閱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網站運動規則最新公告。
三、 各組比賽場地器材手具規格,依據國際體操總會(FIG) 2025年至2028年頒布之最新相關規範設置。預備手具由大會準備之。

拾、名次評定與獎勵:
一、團隊全能競賽: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以兩套分數相加,所得總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時,依下列準則決定之:
a. 以兩套實施得分相加總分高者。
b. 以兩套藝術得分相加總分高者。
c. 以兩套難度得分相加總分高者。
d. 若仍同分,則並列計。
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二、團隊單項競賽:各組各項目所得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時,依下列準則決定
之:
a. 實施得分高者。
b. 藝術得分高者。
c. 難度得分高者。
d. 若仍同分,則並列計。
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三、個人全能競賽: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計三項總和成績,國小中、低年級組採計二項之總和成績,依各組規定之項目數量相加之總分,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依照成績高低類推排列名次,各組各單位最多優先錄取一名。如得分相同時,依下列準則決定之:
a. 總套數之實施總得分高者。
b. 總套數之藝術總得分高者。
c. 總套數之難度總得分高者。
d. 若仍同分,則並列計。
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給獎牌。全能前八名如各組各單位不足八個單位時,除各組各單位優先錄取一名外,其餘則依選手成績依序排名至額滿為止。
四、個人單項競賽:各組各單位最多優先錄取兩名,各組選手各單項之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依此類推排列名次。如得分相同時,依下列準則決定之:
a. 實施得分高者。
b. 藝術得分高者。
c. 難度得分高者。
d. 若仍同分,則並列計。
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給獎牌。個人單項如各組各單位不足四個單位時,除各組各單位優先錄取二名外,其餘則依選手成績依序排名至額滿為止。
五、本次比賽成績計算分別採計臺中市錦標賽及邀請賽二種賽制。
六、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及比賽優勝隊伍等指導人員,得依教職員之相關獎勵辦法敘獎或獎勵。

拾壹、單位報到、技術會議、裁判會議:
一、手具檢測:民國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中午12:00時至15:00時,於臺中市立東山高中思源館進行手具檢測並貼上通過貼紙,正式比賽上場前將檢驗該貼紙。
二、單位報到:民國114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3:00時至15:00時,於臺中市立東山高中思源館報到,報到時同時繳交音樂電子檔(請自行設定檔名為【參賽組別-出場序-單位-姓名-項目】)(出場序會事先傳送給各參賽單位教練)(在學證明書不需提交於大會,但備查)。
三、技術會議:民國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時至16:00時,於臺中市立東山高中思源館舉行。
四、裁判會議:民國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6:00時,於臺中市立東山高中思源館舉行。
五、技術會議後,不得更改選手名單,違反規定則取消該名選手比賽資格。

拾貳、申訴:
一、 本賽會不開放分數申訴。
二、 凡有和有關競賽事宜之質疑或申訴,必須於技術會議結束前提出。
三、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電話02-2752-0643,E-mail: ctga123@yahoo.com.tw。

拾參、隊職員須知:
一、 練習時間表由大會排定,請各單位按照排定時間練習,並須配合大會所安排之開館、休館時間。
二、 為維持比賽的品質,請各單位其他隊職員及家長在觀眾席觀看,比賽場只允許該組比賽選手及該組教練、防護員進出。
三、 比賽進行中請勿使用閃光燈拍照或錄影,以免影響選手表現。
四、 得獎單位或選手無故不參加頒獎儀式者,取消其所獲獎之獎項,並由下一排序者遞補之。
五、 未能參加技術會議之單位,會議議決宣告事宜,不得異議。

拾肆、本競賽規程經臺中市政府運動局115年4月17日府授運競字第1150114687號函及臺中市體育總會115年5月6日中市體總字第1150000193號函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如有質疑,以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解釋為準。


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北屯區體育會體操委員會、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市北屯區僑孝國民小學
比賽日期:民國115年7月9日(星期四)至7月12日(星期日),計四天。
比賽地點: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思源館(臺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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